吉林長春2015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16日,從市社保局獲悉,長春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已正式出臺。長春市50余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從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為確保調待工作順利推進,4月養老金將延遲至25日與調待資金同時補發到位。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企業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
調待采取階梯累加方式,在每人每月增加65元的普調基礎上,以繳費年限為基準分階段計算養老金上調標準,具體為,繳費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這種階梯累加方式充分體現了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此外,除普調和繳費年限調整外,對于滿70周歲(截至年末)以上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額外特殊調整:70~74周歲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每月增加80元。
以末年齡為77周歲退休人員為例,設定其繳費年限為38年,按照調待政策,其普調金額為每月65元;因繳費年限上調金額為(2.5×25+3×5+3.5×5+4×3)=107元,即其38年繳費年限按照調待政策分解為25年、5年、5年、3年四個階段分別計算;另外,因其77周歲屬特殊調整范圍,每月還應增加養老金70元。經過調待,該人每月共計增加養老金242元。
據悉,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調整后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