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昆山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增資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并從5月份起,養老金按調整后的新標準發放。
根據國家和省、市通知,昆山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此次調整對象是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退養人員以及原經批準納入昆山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待遇的原小集體退休、退職人員,調整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
此次養老金調整采取了普遍調整與適當增發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分為四部分,一是定額增加: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4%增加;四是適當增發:若前三項增加額小于240元,再按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3%適當增加,不足40元的按40元增足,此項增資和按前三項增加額合計不超過240元。
此外,部分退休人員前四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再予以補足:⑴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按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⑵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
此次調整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1-4月份的調整額將于4月23日前發放到位,退休人員可于4月23日起通過銀行領取;原一次性納入支付的鎮屬企業退休人員由各鎮完成發放。從5月份起,養老金按調整后的新標準發放。此外,符合本次調整條件,但于1月1日至4月23日期間亡故退休人員的補發金額,可由原喪撫費領取人攜帶喪撫費領取資料與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至社保服務大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