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參加淮安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按月領取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法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以縮小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額的差距。全市符合此次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共有21.06萬人。
普調分為三項,一是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如某企業退休人員王某,繳費年限35年1月,基本養老金為1988元,其普調第一項為40元,第二項為3×36=108元,第三項為1988×4%=79.52元,按79.6元增加,三項合計40+108+79.6=227.6元。王某調整后月養老金為:1988+227.6=2215.6元。
為了縮小不同水平退休人員養老金增發額的差距,淮安市將對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給予傾斜。如果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10元的,按以下辦法再增加一定金額的養老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再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并不超過45元。
如退休人員陳某,繳費年限23年3月,月養老金為1368元,按普調前三項增加金額共為166.8元,達不到210元。再用第四項增加,24×1.5=36元。實際增加為:166.8+36=202.8元。調整后月養老金為:1368+202.8=1570.8元。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另外,對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的傾斜。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據中央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7月1日起補差。
目前,市人社和財政部門正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調資金額及時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