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將對區屬企業退職和領取遺屬補助人員、居住異地退休人員進行資格認證,請企業退職和領取遺屬補助人員、居住異地退休人員及時遞交材料、參加認證,截止時間為4月30日。
根據規定,未在認證期限內進行資格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暫停支付相關養老保險待遇;待資格認證對象補辦資格認證手續后,經審核符合繼續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恢復相關養老保險待遇并補發暫停期間的待遇。
以欺詐、仿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續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定,經辦機構可提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為了不影響養老、遺屬及退職待遇的正常發放,提醒未參加資格認證人員抓緊時間攜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到芝罘區勞動保險事業分處(芝罘區華茂街30號南樓三樓退休管理窗口)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