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批準,《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已下發。《通知》規定,從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貴州省82萬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通知》,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兩項合計,每人每月最低增加基本養老金13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60元。
另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截至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從1月1日起,貴州省退休人員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5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49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3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