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伊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一決策標志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破冰啟程,其正向意義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首先,統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助于迅速推進養老保險全覆蓋。我國人口構成早已由傳統二元結構轉為事實上的三元結構,即,在按戶籍劃分的城、鄉兩類人口之間另有一個進城務工的龐大群體。但是,由于此前不同社保體系間難以接續轉移,進城務工者的各項社保參保率極為低下。截至“十一五”末,我國農民工總數已達2.42億人,但其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僅為3284萬人,這種差別殊懸的狀況,彰顯的是打通城鄉兩套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其次,統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并不直接導致參保人待遇變化,但隨著中央轉移支付政策進一步明確,農村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參保人待遇終究將以更快速度提升,而這種“以低就高”的總體趨勢,結合我國城鄉、地區間發展水平差距顯著,以及基本養老保障水平總體偏低等現實狀況,其可預期的邊際產出勢必極為可觀。
第三,統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為未來更大口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積累經驗、探察路徑,這主要體現在此次并軌并不僅止于設定一個政策目標,同時還附有實現該目標可操作的政策手段,即,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而這種事權、財權同時上提,以及按地區、視情況差別化處理的基本思路,顯然也適用于未來更大口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
當然,統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僅就大類劃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就可分為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居保”,以及“新農保”五大類別。即使在同一類別中,由于我國地區差異極大,因此不同地區的覆蓋率、撫養比、替代率和繳費率等都存在很大差別。而統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只是將其中最易并軌的“城居保”與“新農保”合并。
“城居保”、“新農保”合并之所以相對簡單,除了因為其制度設計最為近似、歷史沿革最為明了等技術性因素,更重要的原因,無疑在于其利益糾葛顯著小于其他類別養老體系,對其實施改革,無論成本還是可能遇到的阻力,都相對要小很多。
并軌第一步的相對簡單,實則反襯出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并軌的任重道遠,因為接下來的改革,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述,“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至于對策,一則是要以更完善的頂層設計,重新審視、定位、切分本歸全民所有的財政收入與國有資產;再則還是要重拾當年改革闖關的決心與勇氣,確保改革再難也要“蹄疾而步穩”地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