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養老保險_單位和個人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城鎮勞動者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
企業包括:國有、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中央及軍隊在京企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私營企業、外省市駐京企業等各類所有制企業。
人員包括:與上述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勞動者、個體工商戶雇主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城鎮勞動者等。
單位和個人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一)存檔單位辦理
一、需提供材料:
1、單位持工商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集體委托存檔協議書及其它復印件各一份。
2、單位在職職工花名冊、上年度職工工資臺帳。
3、單位在職職工戶口本、身份證、存檔以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單位中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還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臺帳。
5、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二、審核材料:
1、社會保險科依照政策規定,對存檔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
2、在材料審核無誤后,發給單位《參加養老保險職工花名冊》、《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月報表》、《年企業和城鎮勞動者繳費基數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三、填寫表格和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1、單位按照填表說明如實填寫上述表格并加蓋公章后,交予社會保險科。
2、單位以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至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之間確定繳費工資基數。單位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被保險人按繳費工資基數的6%(1999年1月起為6%,以后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為扣繳。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社會保險科對單位所填寫表格的內容進行逐項嚴格審核。
2、在表格審核無誤后,與單位簽定《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3、社會保險科根據單位的繳費工資基數,核查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并通知單位到收費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
1、單位必須在每月10-30日前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節假日不順延。
2、單位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自行中斷繳費,不予補繳。
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
對于辦理了企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市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將按照《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78號)和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七、基本養老金領。
辦理了企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市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將其檔案和養老保險材料,轉移到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和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1998)69號),確定基本養老金標準、辦理有關手續。
八、其它問題:
對于辦理養老保險中所遇到的其它問題,將嚴格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及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處理。
(二)存檔個人辦理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2、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臺帳。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二、審核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發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基金補繳匯總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三、填寫表格和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個人在如實填寫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至其3倍之間確定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25%(1999年-2000年間)繳納基本養老費,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四、繳納養老保險費:
1、社會保險科在對個人所填寫表格內容進行逐項審核無誤后,與個人簽定《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2、社會保險科根據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核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并通知個人到收費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社會保險科在審核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憑證后,發給其社會保險繳費卡。
4、個人必須按社會保險科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自行中斷繳費,不予補繳。
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
對于辦理了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的人員,市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將按照《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78號)和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六、基本養老金領。
辦理了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市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將其檔案和養老保險材料,轉移到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和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發[1998]69號)確定基本養老金標準、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