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深圳市公務員養老體制改革并軌方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按照深圳市的政策,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必須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如果離開公務員崗位,個人繳納的部分可以帶走。除此之外,公務員可以領取職業年金,作為退休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近日,深圳市公務員養老體制改革并軌方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按照深圳市的政策,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必須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如果離開公務員崗位,個人繳納的部分可以帶走。除此之外,公務員可以領取職業年金,作為退休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其實,早在,深圳就已經開始了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社會養老保障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逐步推進公務員養老體制并軌改革。這項改革是一項突破。首先,它打破了錯誤的思維定式——公務員之所以不繳納養老保險,原因是公務員的工資收入來自于納稅人,如果公務員工資收入部分繳納個人養老保險,那么就意味著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其實,這種觀點的錯誤之處在于,把公務員工資收入與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混為一談。公務員是勞動者,應當和其他勞動者一樣,在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福利的同時繳納部分養老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平等的原則。
其次,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區分開來,可以更好地理順公共財政預算與社會保障預算之間的關系。公共財政預算的開支包括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公務員獲取工資收入福利待遇之后,應當與其他階層的職工一樣,進入社會保障預算體制之內,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公務員繳納個人養老保險金,有助于體現權利義務平衡的原則,有助于填補我國社會保障的缺口,有助于國家養老保險體制并軌改革。
但是,深圳市政府的做法帶有明顯的缺陷,在工資收入不透明的情況下,這項改革究竟會增加公務員的負擔還是減輕公務員的負擔,外人不得而知。而具體到每一個公務員而言,由于這項改革具體設計不公開,每個人的實際收入與開支不透明,因此,這項改革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我們還需拭目以待。
但不管怎樣,這項改革畢竟代表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建議國務院盡快總結經驗和教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盡快修改《社會保險法》,將社會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成果通過法律固定下來,從而指導全國各地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