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險學教育在中國興起,學界對其認識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學科屬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隸屬金融專業學科。保險與金融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特別是在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保險業日益注重資金運用,加之精算技術的廣泛應用,強調保險學科的“大金融”屬性,有利于強化保險教學中的金融和數理基礎,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學資源,為國家培養更多的金融保險人才。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保險專業被紛紛撒并為金融專業,所涉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險知識為主。另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學科不應簡單定位為金融學科,它既涉及了經濟、金融、數學、統計學知識,也涉及了法律和多種專業技術知識,因此保險學科是一種復合學科,需要寬口徑教學。由于認識和定位方面的差異,保險專業被不同的院校分別歸于財金學院、經濟學院、審計學院、商學院、保險學院等不同的學科體系中。
保險學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不斷變化,不斷升華的過程,從保險法學到保險數學,從綜合保險學到微觀保險學,總體保險學,保險學逐漸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 其研究對象是保險商品關系。本專業培養適應我國保險業現代化、國際化發展要求,具有保險學、保險業務與管理、金融投資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與業務技能,能夠從事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作與管理、保險監管等實際工作以及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保險人才。
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學、計量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財政學、管理學、保險學、經濟法、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學原理、保險精算、財產保險原理與實務、人壽保險原理與實務社會保險、人壽與健康保險、財產和責任保險、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利息理論、壽險精算、非壽險精算、公司金融等。
培養能夠從事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作與管理、保險監管等實際工作以及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保險人才。
通過理論教學,學生能夠系統掌握保險學科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保險業務技能,獲得經濟、管理、財務、金融等方面的理論知識;通過實踐教學,培養學生保險綜合業務能力以及證券、投資基本技能。
該專業培養能從事保險及相關行業實際工作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是通過四年系統的專業學習,學生應全面掌握保險專業知識、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富有敬業精神及保險職業責任感,畢業后能勝任保險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以及相關行業的風險管理工作。
高考高分中分低分不同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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