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新生入學對象是城區戶籍(包括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非城區戶籍)、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學對象為城區戶籍(包括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非城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
入學對象安排順序和要求
在劃片范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1.戶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登記之日前遷入的)。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心城區駐貴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
2.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桂教基教〔2016〕17號)文件規定應提供以下合法有效報名材料:①戶口簿(或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本,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②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③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④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含社保繳納證明)、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后,在有學位剩余的情況下,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以下順序安排至滿額為止。具體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居住證的優先,滿額為止);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證件類型相同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3)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4)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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