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各縣(區)教育體育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社會事務局,局機關各科室及二級機構,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招生辦法,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做到招生工作科學嚴謹、高效有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進入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相對就近,劃片免試的原則。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內學校招生規模、學校分布及適齡兒童少年居住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范圍,保證轄區內生源數量與學校招生規;具m應,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切實做到招生學區無縫銜接,實現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全覆蓋。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瓣柟庹猩保杂X接受社會監督。
(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教體局負責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各縣(區)教體局分別負責本轄區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時間
市區(包括市直、梁園、睢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間為7月15日?20日,任何學校不準提前和延后招生。
各縣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報名時間由各縣自行確定,但要統一安排在放暑假之后。
四、招生條件
(一)市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少年。
小學一年級報名須年滿六周歲(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須持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父母身份證、《預防接種卡》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的義務教育學校履行報名手續;七年級報名須持我市常住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小學畢業證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的初中學校履行報名手續。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報名時需提供:
1.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和居住證或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
2.戶籍所在地鄉(鎮)中心學校出具的準予外出就讀的證明。
3.父母在商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示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頒發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申請登記表;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有關學校于對材料審驗合格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入學就讀。相關學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學雜費和擇校費。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各接收學校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城市學生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
(三)農村留守兒童少年。
各縣(區)教體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政策,摸清底數,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要通過保障就近入學、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增設公共交通線路等方式,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失學。農村寄宿制學校要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需求。
(四)殘疾兒童少年。
各縣(區)要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整體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要積極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排查摸底工作,廣泛動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健全和完善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保障機制,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以縣(區)為單位,根據殘疾兒童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通過采取隨班就讀、特教學校就讀和送教上門等形式,努力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示范區的殘疾兒童少年到其原行政隸屬的縣(區)特教學校就讀。
(五)軍人子女。
按照原商丘市教育局、商丘市軍分區政治部印發的《商丘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4〕5號)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行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各招生學校校長負直接負責,教育紀檢部門負監督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招生工作方案,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加大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監督優質學校、熱點學校的招生情況。各級教育紀檢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各義務教育學校是招生工作責任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根據主管教育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組織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
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發現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暫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不得以在家學習的方式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二)廣泛宣傳,做好服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致家長一封信、校訊通等多種形式,面向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宣傳省、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政策規定,特別是學區劃分、報名條件、報名程序、報名時間、咨詢和監督電話等。招生期間,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都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群眾投訴和監督;各義務教育學校還要設立招生咨詢服務處,明確專人負責,選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負責招生咨詢工作,及時解答或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采取合理報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現家長提前或長時間排隊報名的現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應急預案,明確招生工作具體負責人和聯系電話,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期間,招生工作具體負責人不準關閉手機,確保聯系暢通。要暢通反映問題渠道,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防止積少成多,積小成大。針對社會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和往年的易發問題,制訂好相關預案。對在招生過程中的舉報、投訴,按照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對在招生中的突發事件,要穩妥處置,及時消除影響穩定和諧的隱患和苗頭。
(三)規范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意見》(教政法函[2013]15號)、《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審計廳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實施意見》(豫教基一〔2012〕81號)、《河南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治理擇校管理辦法(試行)》(教基一〔2014〕52號)等規定,嚴禁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嚴禁小學招生與“入園”、“入班”掛鉤,特別是與各種幼兒園合作或聯合招生;嚴禁采取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嚴禁擅自提前組織報名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嚴禁以特長班、實驗班、宏志班、興趣班的名義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嚴禁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任何學校和教師為外市來商招生人員提供學生信息和考試場所;嚴禁拒絕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尤其是本學區內具有接受義務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及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分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嚴禁收取擇校費,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費用;嚴禁以重點班、實驗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鼓勵推行學生電腦隨機派位編班,班主任隨機抽班。根據河南省基礎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編制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的通知》(豫基教辦〔2016〕5號)精神,要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不得出現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嚴禁不顧辦學條件,盲目擴大招生規模,出現超大班額。非起始年級如果沒有空余學位,嚴禁接收轉學生。否則,不予注冊或轉入學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或接收學校負責。
要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省、市《學籍管理細則(試行)》規定,強化學籍管理的嚴肅性,嚴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隨生走”等原則,在規定時限內為學生辦理好學籍注冊及其他業務。嚴禁招收新生入學不建立學籍檔案、嚴禁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嚴禁虛擬班級建立學籍、嚴禁不按規定為接收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等行為。同時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前做好生源預測,控制班額,引導學生合理流動,治理擇校,控制輟學。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并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校長一律免職)。對學生監護人弄虛作假偽造證件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入學的,由監護人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幫助學生家長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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