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市區施教區是否有調整計劃,何時發布?
崇川區教體局主任科員蔣順答:今年崇川區施教區無調整。
2、今年崇川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有哪些變化?
崇川區教體局主任科員蔣順答:崇川區域義務教育熱點學校招生主要有三個變化:一是今年將實行戶證一致入學制度,即入學兒童、少年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戶籍,并與法定監護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產權證(公租房屋使用證)一致;二是實行學段管理制度,即每學段內(小學6年、初中3年),學校對施教區內同一住房只提供一個學位(同一家庭除外);三是 實行獲證時限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可對入學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住宅房屋產權證(公租房屋使用證)取得、戶口遷入時間提出相關要求,2017年提出的屋產權證(公租房屋使用證)取得、戶口遷入時限是7月10日前。
3、普通高中招生為何設立50%比例的門檻?
市教育局局長郭毅浩答:堅持普職比大體相當是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督逃哭k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堅持普高和中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核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人數并嚴格執行。
4、普通高中如何招收“推薦生”,有何要求?
市教育局局長郭毅浩答: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學校實行實名推薦!巴扑]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在對應的熱點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必須填報被推薦學校志愿,否則取消推薦生資格。凡達到被推薦學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推薦生即被投檔參與錄取。 "推薦生"應屬推薦學校在籍在讀學生,且在推薦學校就讀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其中初三學年段必須在讀。
5、哪些考生可以申請照顧加分?如何辦理審核手續?
市教育局局長郭毅浩答: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本市三峽移民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見義勇為被追認為烈士人員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一條執行;見義勇為死亡或一至四級殘疾人員的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三條執行。本市軍人子女的錄取,按照相關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無異議,報當地招生部門驗審后,按規定享受照顧加分政策。
6、如何報考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
市教育局局長郭毅浩答:按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7年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17〕13號),今年南通中學面向徐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泰州、宿遷市招收50名航空實驗班學生,具體招生辦法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7、如何有效解決義務教育學校的大班額問題?
市教育局局長郭毅浩答:近幾年來,我市明確各地要進一步加大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投入力度,按照已編制的全面改薄項目規劃及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統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項目建設,擴大增量、用好存量,完善招生政策,合理引導分流,嚴格控制現有超大規模學校和班額嚴重超標學校招生人數。今年起,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出現大班額現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現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現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8、市區的學生可以到縣區借讀或轉學讀高中嗎?
市教育局副局長答: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學。 《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如下:第一條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準予轉學:(一)家庭戶籍跨當年招生區域、且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戶籍轉移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工作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等); (四) 海外僑胞、港澳臺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準予隨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限同一個省轄市范圍內,且須符合有關轉學條件,并經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高一年級學生,且只能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專業,并應補學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的缺修課程。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其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并應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第三條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一)屬同一招生區域學校之間的轉學行為; (二)民辦學校向公辦學校轉學(轉入地無民辦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三)本省低星級學校向本省高星級學校轉學(轉入地無對應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四)未達到轉入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本招生區域初中畢業生,通過其他途徑轉入該校; (五)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后向本省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轉學(該招生區域無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六)在休學期間的。 高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第四條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后,再向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后,轉交學籍檔案,完成轉學手續。跨省或跨省轄市轉學,需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第五條學生轉學應自行聯系轉入學校,如確有困難的,也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轉入學校。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轉學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生。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六條在籍學生的轉學手續應在開學后一周內開始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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