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總分數為750分,各考試科目分值如下,文科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文綜300分;理科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理綜300分。
高考科目順序 | 具體時間安排 | 考試時長 |
語文 | 7月7日上午9:00-11:30 | 150分鐘 |
文數/理數 | 7月7日下午3:00-5:00 | 120分鐘 |
文綜/理綜 | 7月8日上午9:00-11:30 | 150分鐘 |
外語 | 7月8日下午3:00-5:00 | 120分鐘 |
考生參加高考時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考生不得穿著校服、制服以及佩帶;铡⑹直砗惋椘返葏⒓涌荚。
二、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收聽考點校園有線廣播統一廣播的《考前的話》,在考試中應信守《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承諾。
三、考生必須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擾亂考室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四、考室掛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
五、每科考前3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在考室前門入口處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后進入考室,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六、每科考試期間,考生須將《身份證》交給監考員匯總,等待身份證核驗人員前來核驗。
七、考生進入考室,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長度計量單位標識、無其他數學符號公式等)、圓規、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長度計量單位或角度計量單位標識、無其他數學符號公式等)、墊板、小刀、橡皮外(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室。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智能穿戴設備、計時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攝影攝像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帶)等物品進入考室。
八、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卷后,應認真檢查分發有無錯誤、是否漏印和殘缺、字跡是否清晰,如遇此類問題,應在開考前舉手報告監考員,申請更換,確認無誤后,在開始答題前,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終了鈴響后,書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的一律視為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須保持安靜: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九、開考鈴響后,考生方可開始作答。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外語科考前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進入考室續考,也不準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考點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題卡對應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忌痤}過程中須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十一、在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室。
十二、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根據統一指令起立,按試題卷在上、答題卡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理好,按照統一指令依次從前門離開考室,并在考點指定的地方等候,待發出離開信號后,方可離開考點。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包括在考試結束后考室視頻監控錄像回放中被查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報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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