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宿舍有空調,該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原江蘇理工大學、鎮江醫學院、鎮江師范專科學校合并組建的以工科為特色的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善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方便學生正確、安全、科學地使用空調,本著“以人為本,安全使用、節能減排”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江蘇大學所有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空調設備,包含學生宿舍分體空調機(室內機、室外機及附件)、遙控器、電表及計費系統。
第四條 學生宿舍安裝的空調設備作為學校的固定資產,由后勤管理處代表學校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空調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第二章 收費管理
第五條 電費收取。學生宿舍用電實行“先繳費,后用電”的預付費管理模式。學生使用空調后所產生的電費,超出該宿舍成員免費基礎電量的電費,由本宿舍的學生按人均分攤支付或協商支付。
第六條 遙控器費用收取?照{遙控器由各寢室妥善使用保管。遙控器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第七條 學生畢業或宿舍調整時,應將完好的遙控器交還所在樓棟值班室,后勤集團公寓管理中心對所在宿舍的空調、遙控器等設備進行檢查,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進行退宿確認。
第三章 空調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八條 空調為公共財物,應愛護使用。人為損壞空調設備,責任人須進行賠償,并視情節給予校規校紀處理;責任人不明確,全體宿舍成員共同承擔。故意損壞公物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詳見學生手冊有關規定)。
第九條 非學校后勤管理處授權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對空調設備進行拆裝、維修、清洗等操作。
第十條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7〕42號)的精神,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第十一條 使用者應按照《空調使用說明書》操作。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的,由違規操作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開機前檢查遙控器模式設置是否正確,調整正確后方可開機,重新開機間隔3-5分鐘。
2、空調設備出現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并及時報修,不可私自拆卸。
3、空調設備電源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拉接臨時電源,不得從其他房間拉接電源?照{電源專用,嚴禁私拉亂接。嚴禁空調電源與其他電源交互使用,違反此規定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同一宿舍同學在發現后應對違規者提醒和勸告。
4、寢室內無人時應關閉空調設備,長時間不使用應將空調設備電源插頭拔出,卸下遙控器電池。
5、空調運行中要關閉門窗,確保使用效果和節約用電。
6、禁止在空調內機上覆蓋物品、懸掛衣物、刻損設備等;嚴禁在空調外機上擺放花盆、掃把等物件,避免物件跌落而導致不良后果。
7、雷雨天氣,要關閉空調電源。
8、嚴禁手動開關空調。
第十二條 大力提倡節約用電和節能意識,使用空調時應關閉門窗,溫度設定要合適;在溫度適宜的情況下,建議減少空調的使用。
第四章 空調設備的維護和維修
第十三條 嚴禁學生自行維修空調設備,凡自行維修、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各項維修費用。
第十四條 空調出現故障后,空調使用者應自己撥打電話報修或到所住的樓棟值班室報修。公寓管理人員接到報修后,應通知空調售后維保人員進行處理?照{免費維保、設備故障報修電話:4008123456(TCL);4008899315(美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由后勤管理處、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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