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文教體)局、招辦,各有關學校: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5〕2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5〕1號)和《徐州市中考方案》(徐教規〔2012〕2號)精神。現就徐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強化素質教育,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嚴格考試管理、規范考試秩序,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推進陽光招生,確保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安全、有序進行。
二、招生計劃
(一)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計劃招生7.8萬人。其中,普通高中計劃招生4.2萬人,職業學校計劃招生3.6萬人。
(二)普通高中、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上報屬地教育局初審匯總,報市教育局核準審批后執行;市財政供養的職業院校的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專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核準,報經市政府審核,由省教育廳審批下達。省屬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專學校在我市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技工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其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廳(局)下達。
(三)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并軌生(含指標生)計劃和擇校生計劃,招收指標生的學校其指標生計劃不低于并軌生計劃的60%。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按國家、省有關文件執行。
三、招生范圍
(一)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在本縣(市、區)范圍內招生;徐州市第一中學部分招生計劃面向縣(市)及銅山區、賈汪區招生。
(二)五年制高職校、師范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學除面向市區(不含賈汪區、銅山區,下同)招生外,繼續面向銅山區招生;鄭集中學、鄭集中學城區分校、棠張中學面向市區招收部分學生。
四、報名要求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實行升學考試和畢業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所有在籍應屆初三畢業學生和有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求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應辦理報名手續。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報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辦另行發文。
就讀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學籍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子女,憑其監護人在該考生就讀地的營業執照(務工證明)和暫住證報名參加考試,與具有就讀地縣(市、區)戶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學業水平評價、專業加試和體檢
根據《徐州市中考方案》(徐教規〔2012〕2號),中考的學業評價包括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學業考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的考試和體育學科測試。學業考試滿分為700分。
學業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學科考查和理化實驗考查,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物理、化學實驗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級(含)以上高中錄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績均達B級(含)以上的方能被四星級高中錄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績均在C級(含)以上的方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績或考查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依據《關于下發徐州市地理、生物考查實施辦法的通知》(徐教基〔2015〕9號)要求進行成績認定或補考。中考考試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考試日期科目分值考試時長
4月底前體育40分
4月中旬前理化實驗考查
5月20日前各校組織的專業加試
6月16日上午語文140分150分鐘
6月16日下午物理、化學物理80分、化學60分140分鐘
6月17日上午數學140分120分鐘
6月17日下午思想品德、歷史各50分120分鐘
6月18日上午英語卷面考試110分100分鐘
4月26、27日口語、聽力30分20分鐘
5月29、30日初二地理、生物考查等級制45分鐘
報考高等師范學校(含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音樂、美術專業及報考文化藝術學校、體育運動學校、中專學校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報考師范類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英語專業另加試英語口語);
報考護理、食品、幼教等特殊專業的考生需進行轉氨酶檢查。
報考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班或特長生的考生,必須通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資格審查并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取得江蘇省書法水平等級考試8級(含)以上的考生,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等級證書到招收書法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備案后,可免專業加試直接取得書法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資格。
六、成績公布
中考成績于6月29日公布,考生各單科成績及總分均精確到0.5分?忌傻狡鋱竺麑W校領取《中考成績單》,也可撥打16889955電話或登錄徐州市招生信息網(www.xzszb.net)查詢成績。
七、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由市、縣(市、區)招辦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成績公布后,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按1:1.1的比例劃定屬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于7月1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備案。各縣(市、區)教育局不得將低于本縣(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招生范圍以外的考生錄取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錄取辦法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公布。
為維護考生填報志愿的嚴肅性和考生合法權益,招生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及未參加中考的學生,所有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先辦理錄取手續后方可安排考生辦理學籍和報到,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對未按規定程序招生所帶來的不能辦理錄取和學籍注冊手續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所有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注冊等手續。逾期未報到的,招生學校將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錄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高等師范院校的師范類專業(含免費男幼師)以及徐州市第一中學面向縣(市)及銅山區、賈汪區的招生。
(二)第二批次:面向本縣(市、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
(三)第三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職-本科、中職-高職銜接試點學校的招生;五年制高職類學校(含高等師范學校非師范類專業)和中專、技工學校等的招生。
九、錄取照顧政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少數民族考生(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加5分投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香港和澳門及臺灣省籍考生(憑僑辦、臺辦證明)加10分投檔。
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及現役軍人子女的錄取照顧政策按相關文件執行。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5月31日前持《照顧加分申請表》到相關部門辦理核準手續后,由招生學校匯總后上報市招辦,市招辦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執行。
十、招生收費
(一)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省市教育、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新的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中考報名費、考試費和體育學科測試、英語聽力口語測試、體檢等收費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
(三)全市公辦普通高中繼續執行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擇校生的收費標準和收費管理等按有關文件執行。
十一、招生紀律
各地教育、招生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教育考試、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招考,嚴禁有償招生。各級各類學校要自覺遵守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推進陽光招生。嚴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圍、突破招生計劃招生,嚴禁各類虛假招生宣傳行為。
各級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查處、糾正招生考試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意見制定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并于5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徐州市教育局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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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辦公室5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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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由大學高考為您提供的江蘇徐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愿考生考入理想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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