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亦稱護理假,一般是指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F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并未對陪產假進行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陪產假每個省份的天數可能不太一樣,下面為你介紹關于北京陪產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產假多少天?北京新計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并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另外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樣的政策)
生育津貼前提:
參保范圍的女職工,在生育前需要連續繳費9個月,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包含分娩當月);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也不用著急,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產假天數: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
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3生育津貼怎么申領?1提交材料
登錄社保網上平臺,通過“下載專區”-“表格下載”-“社會保險支付”-“生育保險各類表樣”項下,下載、填寫并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2份。
2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9、11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12,并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14;
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并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并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3待遇發放
選擇單位發放的,于申領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后應及時支付至申領職工本人;
選擇銀行代發的,款項于次月中旬發放到申領人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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