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那么天津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是什么?天津對勞動者的年休假政策規定是什么樣的?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天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全文的相關信息。
★什么情況下職工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答: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即12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即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樣也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如何計算?
答: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如春節等)、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也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是否還享受帶薪年休假?
答: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計入假期。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例如,職工甲于2017年8月1日進入A單位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甲累計工作12年,應享受10天年休假,則甲2017年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歷天數÷365天)×甲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0天。具體折算為(31天+30天+31天+30天+31天)÷365天×10天=0.419×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計入假期,甲2017年在A單位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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