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紹興城鄉低保標準及申請條件一覽
1月10日,記者從紹興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紹興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20元,首次實現全市低保標準的統一。
據了解,此次調整前,市本級、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和諸暨市城鄉低保標準為每月693元,嵊州市、新昌縣城鄉低保標準則為673元。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區、縣(市)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紹興市本級、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和諸暨市增長3.9%,新昌縣和嵊州市增長6.98%。其中嵊州市從2017年12月1日起實現低保標準城鄉統籌,農村低保標準從543元統一為673元,增長23.94%,本次又進行上調,實現了“兩級跳”。
截至2017年12月底,紹興市共有低保對象34661戶49528人,其中城鎮低保對象5180戶7315人,農村低保對象29481戶42213人。
據紹興市民政局救助處工作人員介紹,此次提標,不僅使低保標準實現全市統一,更使新昌,尤其是嵊州的農村低保標準連續大幅增長,不僅大大增加了這些地區的貧困農村低保救助家庭的保障資金,提高了其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而且使得較大一批原先在低保之外的邊緣困難家庭能符合條件及時納入低保。
紹興低保申請條件及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農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
辦理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報告一份;
2、申請表一式三份;
3、社區(村)評議表一份;
4、戶主戶籍證明;
5、收入證明:城市居民提供申請前6個月的工資單,農村村(居)民提供申請前12個月的工資單。城鄉務工人員拒絕提供有關收入證明的,城鎮居民按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農村居民按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或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6、土地征用費結算憑證;
7、失土農民養老保險繳納憑證;
8、房屋找補結算憑證;
9、領取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基本生活費及各類養老保險金的證明;
10、殘疾證、下崗證、失業證、退休證復印件;
11、病歷卡等病史資料復印件,診斷書(喪失勞動能力需縣級以上醫院喪失勞動力證明);門診收據、住院發票及住院清單;
12、學費發票;
13、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14、租房協議復印件,單親家庭喪偶證明、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復印件,車禍等事故賠償判決書或協議書;
15、提供贍養、撫養人支付能力和支付水平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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