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市再次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市低保、農村低保標準將提高30元至35元,統一全市特困供養人員標準。
據介紹, “十三五”期間,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實行“一年一調”。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關于舉全市之力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實現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制度在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推進精準扶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次調整后,城市低保戶每月可多領30元至35元。其中,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由每人每月530元提高為560元;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倘甸兩區由每人每月475元提高為510元。
農村低保標準也提高35元。其中,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陽宗海風景區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為330元;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倘甸兩區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為295元。
全市將統一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其中,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20元,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具體為: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636元調整為72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530元調整為600元;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倘甸兩區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570元調整為72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475元調整為600元。
調整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擬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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