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申請條件
凡持有本市非農業(農業)戶口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以申請享受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鄉低保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并加蓋
本單位公章。
(2)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
(3)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4)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1)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
狀況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
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4)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并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后,填寫《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并提出審核意見;
3.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農村標準:
農村低保從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5元。
城市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80元。
烏魯木齊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溫馨提示:
凡烏魯木齊市城鄉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烏魯木齊市低保標準的,并具有烏魯木齊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到戶口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咨詢或者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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