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1.戶籍所在地為農村,并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標準。
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1.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3.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戶籍證明
3.居民身份證
4.家庭收入證明
5.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6.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城鎮低保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戶籍證明
3.居民身份證
4.家庭收入證明
5.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6.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農村低保申請流程
1.農村低保實行個人申請、村(居)評議推薦、鄉鎮(街道)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三榜公示、社會化發放的運行機制。
2.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提交申請書,并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和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等;
3.村(居)民委員會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完成家庭收入核實、民主評議、公示、上報等工作;
4.鄉鎮(街道)自接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材料之日起,完成審核、公示、填表、上報等工作;
5.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鄉鎮(街道)上報材料之日起,完成審查、審批、公示與告知、發證工作。
城鎮低保申請流程
1.凡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或鄉鎮提出書面申請。未設立居委會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鄉鎮申請。
2.遠離城鎮的企業職工,由戶主本人通過所在企業工會向街道或鄉鎮提出書面申請。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地的,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會出具。
4.因動遷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管理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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