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調整城鄉居民低保標準
城市居民: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農村居民: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11月14日,市政府六屆3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根據中省有關安排,并結合遂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我市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作出了統一調整。調整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300元/人?月統一調整為330元/人?月,農村則由1800元/人?年調整為180元/人?月,即2160元/人?年。該政策從本月起執行。
參照今年省民政廳下達的我市低保標準,我市城市低保標準不低于33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1980元/年。參照周邊市州的低保標準,并對我市城鄉低保標準進行測算,我市調整了全市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城市低保標準由300元/人?月統一調整為330元/人?月,農村則由1800元/人?年調整為180元/人?月,即2160元/人?年。新調整后的標準從今年11月起執行。
據市民政局統計,截至今年10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對象82557人;農村低保對象147038人。我市低保工作在機制建立、動態管理、資金發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低保對象認定不準確的問題依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為規范城鄉低保工作,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從制度上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認定條件、審核審批程序、核對機制、動態管理、制度銜接等工作作出規范。根據要求,民政部門在低保對象審批前,須通過信息核對平臺,增設信息比對程序。即凡是擬新增的城鄉低保對象,區縣、園區民政部門要通過勞動保障、銀行、證券、稅務、工商、公安、車管、住房等部門核查申請者的家庭存款、住房、汽車、有價證券等財產收入,確保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核查清楚。未進行信息比對的對象,一律不得審批。
同時,我市定期、不定期開展低保家庭情況復核工作,原則上城市低保每半年復核一次,農村低保每年復查一次,按照復核情況及時辦理維持、提高、降低或終止低保救助手續。低保家庭復核重點清查基層干部親屬納入低保的情況及已死亡的低保對象,對不符合制度和政策要求的“關系!焙汀叭饲楸!边M行取締,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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