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邊緣戶界定標準調整到低保標準(460元)的120%,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需低于552元(不含552元)。城鄉低保邊緣戶沒有救濟金,只有救助項目。所有救助項目標準均為城市低保救助標準的50%,具體包括就學救助、就醫救助、供暖救助、住房補貼救助等四項救助項目。救助項目如下:
1、就學方面:按照城市低保戶就學救助標準的50%給予救助。
2、就醫方面:對參加醫療保險的低保邊緣對象按照60%比例救助。
3、供暖救助:對無工作單位,需自行承擔采暖費用的低保邊緣戶,按照30平米以內100%救助的標準進行救助。
4、住房補貼救助:低保邊緣戶無房租住房屋的,每月按照低保對象住房補貼的50%進行救助。
低保邊緣戶認定審批程序參照《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本溪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辦法)的通知》(本政發【2014】60號)文件各項條款規定,全面履行家庭收入困難調查核定,對申請人員名單公示,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民政局審批入戶調查,對批準名單的張榜公告以及監督與處罰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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