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
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1、《居住證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執,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證件照2張;
5、居住地合法居住場所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資料;在全省范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溫馨提示:
辦理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回執。)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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