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1月份起,根據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的要求,公安部部署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據公安部治安局相關人士介紹,身份證異地受理包括身份證到期換領、丟失后補領等異地受理,這項制度是為了方便那些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換領、補領身份證,可以向其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受理點將信息傳送至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后再由受理地的公安機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證件制發。
據統計,自去年11月以來,10個試點地區深入開展一對一跨省異地受理試點,22個省份全面啟動了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目前已累計辦證170萬張。
公安部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都要啟動身份證異地受理,方便公民異地換、補領身份證。公安部要求各大中城市的公安機關盡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實受理點,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于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公安部表示,這主要是為了減少丟失、被盜身份證被冒用的安全隱患。據記者獲悉,目前全國已經設立3萬余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窗口,受理掛失證件640萬余張,收到群眾拾撿證件4萬余張。
據透露,目前公安部已經建成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并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主動采集、錄入掛失申報信息。
公安部表示,今后對所有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處理,并錄入不誠信人員黑名單;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群眾丟失、被盜的身份證,盡可能減少丟失、被盜證件流散社會,嚴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時按規定發還、銷毀證件并做好登記。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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