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寧波居住半年以上
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有合法穩定就業
2.合法穩定住所
3.連續就讀
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證明、就讀證明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1、申請辦理
2、提交辦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
寧波港區派出所
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白沙路353號
電話:0574-27691117
上班時間:周一到周五9:00-17:00
寧波北侖港區派出所
地址:寧波市北侖區北侖港區迎賓路8號
電話:0574-27697447
上班時間:周一到周五9:00-17:00
寧波市各區縣市派出所聯系方式一覽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或者補領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證件工本費按照省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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