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戶籍的需要長期居住在本市的個人
已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資創業的人員,可按要素累計分值分別辦理相應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
1.《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原件正本(收取)3份)
2.學歷證書(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3.未成年子女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
4.身份證(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6.配偶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原件正本(收。1份)
7.學位證書(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8.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9.執業資格證書(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0.職務聘任證書(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1.婚育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2.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3.勞動合同(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房產證/購房發票/按揭合同/有關部門出具的住所證明等)(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5.在本市創業的提交投資或納稅的相關證明(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6.申請報告(原件正本(收取)1份)
17.配偶身份證(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
18.未成年子女白底小一寸照片(原件正本(收。1份)
19.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原件正本(收取)1份)
20.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21.外國專家證(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22.合法入境的證明(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23.港澳臺專家證(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業務辦理指南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2.承辦,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人力資源市場處進行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批準,人力資源市場處審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證,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領人辦理領取《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的相關手續
1.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業務辦理指南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2.承辦,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人力資源市場處進行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批準,人力資源市場處審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證,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領人辦理領取《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的相關手續
法定期限:7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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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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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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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貫徹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居住證文件精神的通知全文
本業務無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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