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計劃生育法修改,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現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擬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雖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則會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就沒有了。具體的情況還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
同時需注意,如果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過,將于1月1日施行,此時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各地也會有相應的修改政策的舉措,因此在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過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待計劃生育草案通過后,各地會做相應的修改。找法網小編將為你實施更新。
廣東產假多少天
根據12月30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第22次會議第2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晚婚假正式取消,在12月31日前領證的夫妻們,符合晚婚條件的還能繼續享受晚婚假。但是從1月1日起領證的夫妻們就不再有晚婚假了。
廣東產假安排如下:
1、女職工享受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假(即二孩以內)=128天;
2、男職工享受15天的護理假;
3、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沒有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產假。
5、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
上海產假多少天
根據2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的上海市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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