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駕照記分標準,駕照記分周期怎么算
即將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是公安部139號令,即《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其中涉及到自學直考、異地申領駕駛證、殘疾人申領駕駛證、考試預約等相關規定,但是,從頭到尾沒有涉及到駕駛證記分標準的修改。所以,到了4月1日,公安部139號令開始實施,駕駛證記分標準依然是按照公安部123號令的規定來執行。(據警民直通車官方微博)
>>附:123號令中關于駕駛證記分標準的規定
4月1日起“駕照新規”實施施行無最新扣分標準
“這回是真的!‘駕考新規’4月1日起實施……”這兩天,微信朋友圈都轉發一些公眾號推送的一條微信,即最新最權威的交通違法扣分標準來了。此前,多次網傳出臺新的交通違法扣分標準,都被交警辟謠了。是否真的要實施新標準?記者昨向交警部門進行求證,答案是公安部“139號令”4月1日起實施是真的,但沒有最新扣分標準。
網傳:交規“駕照新規”實施,這次又是博眼球?
由揚州本地一官微推送的這條微信稱:4月1日起,有“駕考新規”之稱的公安部“139號令”正式開始施行。不過也有網友表示,會不會又是炒冷飯,來博點擊率的?
網傳內容還將新規整理出12個重點,告知車友如何掌握這些新變化。同時,在末尾處還羅列了駕照記12分、6分、3分、2分、1分的違法情形。很明顯,這條微信強調了公安部“139號令”,同時也一再強調,有一份權威的交通違法扣分標準。
求證:實施是真的,但無最新扣分標準
本報咨詢交警部門后,又查看了2013年實施的最嚴交規“123號令”,發現微信中所羅列的交通違法扣分標準與此前標準并無差異,不過就是作了一個重新羅列的操作。
警方透露,“139號令”全稱為《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確實是4月1日起實施,但是“139號令”是就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管理制度,優化機動車駕駛證考領程序,出臺的一系列新的服務措施。也就是說,涉及的變動和駕駛證有關,和坊間流傳的“權威扣分標準4月1日實施”毫無關系。
“駕考新規”主要涉及內容包括駕考改革、自學直考、考試預約、自主約考、異地考試、領證換證、分類體檢、境外證換證、分類教育、計時收費以及社會考場等內容。相比較目前正在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一共有45項改動。
解讀:揚州已使用車管互聯網服務平臺
那么,即將實施的“139號令”到底有哪些內容需要司機注意呢?此次特別增加一條:車管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申請人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經過身份驗證后,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
目前,揚州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已于1月18日上線試運行,交警部門在平臺上提供了預選機動車號牌、補換領牌證、駕考預約、違法處理/繳款等便民業務,既有管理功能,又有服務功能。
還有一項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自學直考”,目前南京、天津、寧波等城市正在試點,公安已列出駕考改革時間表,今年上半年將明確各項任務推進部署,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屆時,包括揚州市民在內的駕考人員,將會在學車考試中享受到更為便利的服務。
“139號令”新增了五條規定,其中第八十九條明確:申請人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同時,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規定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由交警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警部門對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的;(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條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的。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10宜賓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7南充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