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罰
酒駕分為兩種:是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咱先說說飲酒駕駛,每百毫升血液里含20-80毫克酒精屬于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車的,罰款一千元至二千元,扣12分并且暫扣6個月駕駛證。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罰款五千元,拘留十五日,并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因為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一下拘留,罰款一千元至二千元以下罰款,并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另一種是每百毫升血液里含80毫克以上酒精屬于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醒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拘留并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拘留并處罰金,十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也不能駕駛營運性車輛。
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終生不能考取駕駛證。
無證駕駛處罰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處罰新標準的有關條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三、道路安全法修正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11年4月22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并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相關刑事處罰規定后,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根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將面臨終生禁駕。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將暫扣駕照并罰款,“醉駕”或將5年禁駕,酒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終身禁駕……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對飲酒后駕車作出了空前嚴厲的處罰。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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