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對公安消防部隊進行改革
從目前國家改革的宏觀整體形勢來看,消防部隊必改無疑,只是改革幅度大小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從政府機構改革趨勢來看,2013年,國務院推動政府機構改革以來,明確提出簡政放權,完善制度和提高行政效能等目標,對涉及國計民生的焦點、熱點部門首先進行改革,在第一輪改革中,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等國人關注的重點部門首當其沖成為改革對象,公安現役部隊中,邊防部隊已經將海警交出,與漁政、緝私并入新成立的國家海洋局,原邊防海警全部轉為公務員。鑒于目前消防安全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加上消防部隊有不少的行政職能與政府其他部門重疊,在遭遇了內蒙古打兵事件后,此次哈爾濱火災又再次將消防部隊的管理體制推到了臺前,消防部門改革應該可以說是已在風口浪尖。
其次,從軍隊改革的趨勢來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的軍隊改革目標,消防部隊作為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一支隊伍,理所當然屬于應當被優化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的部隊。從另一種意義上講,將消防部門劃入軍隊序列是建國初期,我國全面學習蘇聯時的那個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這種體制在計劃經濟時代能夠較好的發揮其作用,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管理體制的弱點就較為明顯,主要是消防監督管理相對較為死板,改革開放后,1983年國家雖然對這一體制進行了一定調整,將消防、邊防和警衛部隊列入由國務院領導的公安部,脫離了武警總部管理,但總體來看,仍然與現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法規和社會發展有脫節。
第三、從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來看,習式反腐最大的成就莫過于揪出了大老虎周永康,要知道周永康可是長期擔任公安部部長,在公安隊伍內部有著極深的影響力,不說別的,我相信在公安隊伍從警時間較長的人,一定都還記得那幾年風風火火的“二十公會議”、三基工程、公安部大閱兵和那句“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和氣,辦事公道”的經典指示,那幾年的政治學習教育,總是提出“認真貫徹落實周部長重要講話精神”的要求,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強擼飛灰湮滅”,老百姓可能只是看熱鬧,而對于我們這些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人,無疑是一種愚弄?梢灶A見,不管周永康案如何處理,針對公安部的改革都一定會實施,現在是軍內提出消除徐才厚的影響,我想公安隊伍也不遠了,這一點,我不說,你也一定懂得。
(二)此次改革是否會實行職業化消防改革?
完全進行職業化的消防改革不太現實,究其原因主要是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實施職業化消防改革的話,勢必產生較大成本。從宏觀方面來看,消防職業化-乃至軍隊職業化是一個國家社會生產力高度發展后,進行社會職能再次分工的必然產物,發達國家采取職業制的消防體制有其強大的經濟基礎做后盾,其生產力高度發達,人均收入和納稅額較高,而我國畢竟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認為我國目前暫不具備完全實現消防部門職業化的條件。從微觀方面來看,按照2010年實行的消防部隊的新編制方案,消防監督執法崗位和滅火救援崗位人員比例約為1:9至1:10,士兵與干部比例約為2:1-3:1,可以說絕大部分的消防人員都屬于滅火救援崗位的士兵,這就意味著納稅人僅需要支付1名士兵的工資,就可以買到需要3人輪換、24小時、無節假日、全天備勤的滅火救援服務,新一輪工資調整后,上等兵的工資約為1400元,如果實行職業化改革的話,按照消防工作24小時值班備勤的工作要求,實行三班制輪換,人員勢必增加3倍,僅工資開支和加班費一項就至少增加4-5倍,納稅人每月購買同樣的服務,至少需要支出4000-5000元,多支出了3000多元,要知道中國人均收入僅7476美元,排名世界第94,美國為43017美元,日本為32295美元,俄羅斯為14561美元,中國的人均收入不但低于發達國家,甚至遠低于非洲的博茨瓦納13049美元、利比亞的12637美元,而連這些人均收入遠高于中國的國家都還未實現消防職業化時,中國消防要完全實現職業化的路可以想象,還必將是一段艱辛的歷程。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認為我國目前尚不具備的條件,消防部門,尤其是滅火救援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應該還會保持部隊體制。
(三)此次改革是否會將防火監督與滅火救援分割成為兩個部門?
這樣做無論從理論上還是現實操作都不太可能,從理論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這一點可以說是消防工作的基礎,而如果防火監督和滅火救援劃分成為兩種體制或兩個部門后,我實在很難想象如何實現“防消結合”。另外,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從這一條就可以看出,消防部隊即使全部實行職業化改革,滅火和防火工作也仍然隸屬公安部管理,畢竟消防工作屬于公共安全,理所應當歸公安部管理,不太可能像網上流傳的劃歸安監部門。那么是否存在對《消防法》進行大的修改或調整的可能性呢?我認為可能性很低,因為在我國,《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這就意味著,消防法的任何改動都必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特別要注意,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即使法律的修改,通常也是對具體細節修改,針對大原則的修改幾乎沒有,以去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的《關于做好修改消防法調研工作的通知》為例,所有涉及到的修改內容幾乎都是執法主體、程序和責任的問題,完全沒有大原則問題。
三、改革究竟會何去何從?
作為一名消防老兵,我打心眼里希望改革,卻又對改革充滿了疑慮,我想大概每個消防官兵大概都會有和我一樣矛盾的感受。希望改革是因為目前的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確實有不適應的地方,亟待糾正;疑慮改革主要是擔心改革后個人的利益是否還能得到保障,工資待遇等方面是否會降低等。
從改革的方向來看,我認為我們國家值得借鑒的消防體制有兩種,一種是以美國消防為典型代表的消防體制,美國消防體制中最高安全機構為國土安全部,下設緊急情況管理總署和消防管理局,這一制度最大的特點是靈活,消防隊伍呈現多樣化,各州之間差異性很大,大城市以職業制為主,小城市以義務制為主,中等城市兩者兼有,消防站以中小型為主,每站通常不超過60人,3-5臺車,執勤實現3班倒,每班不超過20人,防消聯勤結合度很高,職業消防員只要取得相應資質后即可開展防火檢查和火災調查。另一種是以俄羅斯消防為代表的消防體制,在911后,俄羅斯參照美國消防建立了緊急情況部,將原屬內務部(類似于公安部)管理的消防部隊劃歸緊急情況部,緊急情況部下設消防部隊、民防部隊、搜救隊、水下設施事故救援隊和小型船只救援隊等應急處置專業力量,消防隊伍仍沿襲蘇聯體制,主要包括軍事化的消防部隊、地方專職隊和志愿消防隊。相比之下,我認為俄羅斯的消防體制更具有借鑒性,因為除人口外,其他國情基本類似,尤其是我國長期以來學習蘇聯消防,1957年我國為建立系統的消防體制,派遣25名學生留蘇學習消防經驗,新疆消防第一任總隊長李福柱即在此列,連我們日常常用的二節拉梯、掛鉤梯、水帶操等科目也均為蘇聯消防訓練科目,因此,俄羅斯消防對我國的借鑒意義較大。也有許多人很推崇日本、韓國或香港的消防體制,我認為這幾個地方我們可以學習它的技術,但很難學習它們的體制,究其原因,因為第一,我國是一個大國,國土面積廣大;第二,我國人口眾多,仍屬發展中國家。
綜合起來講,消防部隊應該實現這樣的改革:
(一)改革人事政策。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職業化,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干部制度體系,重點保留作戰訓練方面骨干,部分非戰斗崗位調整為士官代替;二是大規模招收文職人員,補充現役消防隊伍,主要充實非戰斗崗位;三是改進兵役制度,擴大士官隊伍比例,特別應借鑒美軍制度,干部盡量不要參與或少參與部隊管理事務,主要從事戰術研究,讓士官或警士長發揮管理作用,各司其職;四是建立有別于解放軍和武警內衛部隊的消防部隊官兵退役安置制度,這一點尤其重要,我認為目前消防部隊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兩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學生干部增加,這部分人很難干滿20年,導致部分專業人才對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轉業;另一方面義務兵選取士官的積極性下降,士官人才難以保留。
(二)改革工資福利。建立針對消防部隊的專項津貼補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資福利待遇,尤其是重點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擴大社會化保障,保證消防部隊官兵家屬和子女享受較高的社會福利。
(三)改革編制結構。優化消防部隊規模結構,集中使用現役警力,將部分經濟欠發達或火災較少地區的現役隊伍調整為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集中在省會或較大城市使用現役警力,實現現役消防隊伍的全覆蓋,調整官兵比例、基層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
(四)改革領導體制。優化部消防局和總隊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部門領導管理體制。建立適應現代滅火救援工作的滅火救援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進作戰訓練和保障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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