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漳州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漳州出入境通行證需要到漳州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服務時間全年統一)
辦理地點:漳州市龍文區碧湖街道水仙大街100號,漳州政務服務中心1樓D區出入境窗口。
交通指引:1、龍江中路“市行政服務中心(東)站”,現途經線路共8條,分別為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2、水仙大街“市行政服務中心(北)站”,現途經線路共11條,分別為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3、建元東路“市行政服務中心(南)站”,F途經線路共2條,分別為19路和V3路。
內地居民通行證的辦結時限是:
(一)福建常住戶口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發。
(二)福建省外常住戶口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簽發。(以上時間均不包括調查時間與郵寄時間)
1.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片指引》標準的照片兩張(注:全省出入境受理窗口已提供免費照相便民服務,申請人現場免費照相的,應提供紙質照片一張貼于表格上)
3.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普通護照換發申請表)
4.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5.現役軍人除提交第1、2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6.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提交1、2、3項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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