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蚌埠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蚌埠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600號
電話:0552-2089266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蚌埠市五河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五河縣城關鎮淮河路40號
電話:0552-5057155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蚌埠市懷遠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懷遠縣禹王路中段
電話:0552-802712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蚌埠市固鎮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固鎮縣谷陽路中段
電話:0552-607583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托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①戶口簿;
②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③工作證(退休證);
④與出境事由有關的相應材料(邀請信,擔保書等);
(2)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①填寫前,首先要仔細閱讀表格內的每項內容以及填表須知,如有不明白處要向入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詢問或通過有關咨詢服務機構幫助填寫;②申請表格必須用鋼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四張表編號是一致的),申請人必須牢記,以便日后查詢;
⑤標題后的括號內應填寫本人申請前往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⑥“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寫,必須與本人戶口簿內的記載相一致;
⑦申請表內各欄填寫的要求。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F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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