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寧波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寧波市海曙區行政服務中心
具體地址:(寧波市海曙區氣象路58號)一樓公安事務區通辦窗口1-9號、專窗1-7號
辦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574-87119541
寧波市海曙區行政服務分中心
具體地址:(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菖蒲路92號)1樓公安受理區(49-56號窗口)
辦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夏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冬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00
聯系電話:0574-88154508
寧波市海曙區高橋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
具體地址:(寧波市海曙區高橋鎮新豐路166號)1樓43-50號窗口
辦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夏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冬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00
聯系電話:0574-88154043
鄞江房管所
具體地址:(寧波市海曙區鄞江鎮四明東路258號)鄞江鎮社會服務管理中心1樓13-15號窗
辦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夏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冬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00
聯系電話:0574-88154432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九)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情況說明;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十)申請普通護照加注需提交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加注,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F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10宜賓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7南充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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