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宿遷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宿遷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宿城區發展大道11號
咨詢電話:0527-84352088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沭陽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沭陽永康路1號
咨詢電話:0527-83517315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泗洪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泗洪縣政務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527-88356133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宿遷市洪澤湖東路8號
咨詢電話:0527-80988557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泗陽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泗陽縣眾興鎮北京東路11號(泗陽行政服務中心107室)
咨詢電話:0527-85218300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16周歲以下申請人交驗申請人戶口簿,須由父母一方陪同申請,并交父母身份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還須提交出生證明。
3、近期(6個月內)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證件照一張(48*33mm)及電子檔(光盤拷備并經公安部出入境系統檢測合格方可使用),也可選擇在辦證大廳內拍照。
4、其他注意事項:
(1)省內異地戶口需持有本地半年以上暫住證或居住證;
(2)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3)身份證遺失或過期,憑《臨時身份證申請;
(4)戶口尚在遷移之中,應先落戶后申請。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F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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