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通化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吉林省通化縣公安局新樓出入境辦證大廳
服務時間: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n下午14:00-17:00\n周六、周日:休息\n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n周六、周日:休息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簡介:
出國境證件申請;\n再次簽注申請。\n(港澳臺定居簽注、港澳商務簽注除外)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近期免冠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十六周歲以下申請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三、特殊情形:
1、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監護人(父母雙方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同意辦理護照的意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應提交其監護人委托書,并提交所有監護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證明樣式見樣張下載)。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F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10宜賓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7南充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