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嘉峪關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甘肅省嘉峪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甘肅省嘉峪關市體育大道3號
咨詢電話:0937-6302659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相貌發生較大變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二)申請人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以及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它情形
辦理材料
1.填寫完整且含申請人近照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領、補領期間的申請人,交驗臨時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辦理護照,應由一方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并簽署同意其辦理護照的意見。
4.屬單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提交人事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5.未實行按需申請護照地區的申請人,應提交單位或者派出所同意辦理護照的意見,并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6.以勞務事由辦理護照應提交經營公司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對外勞務合作項目說明以及甘肅省商務廳出具的勞務人員登記備案表、勞務人員名單等。
7.護照變更加注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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