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荊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通告》等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持有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標志或環保標志過期的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無標車)實施區域禁行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荊門中心城區設置禁行區域,黃標車、無標車全天禁止通行。具體禁行范圍如下:東至:207國道復線迎春轉盤路口、月亮湖路與江山路路口;南至:鳳凰花苑十字路口;西至:仙楊公路雙仙路口、311省道與仙楊公路路口(楊店);北至:207國道復線安?诼房、泉口路西段凱龍東大門。
過境的黃標車、無標車,東線繞經207國道復線或經襄荊、荊宜高速通過;南線繞經高新區荊南大道、龍井大道、交通大道、迎春大道通過;西線在西外環未通車前,可經深圳大道、響嶺路、關公西路、象山大道南端通過;北線繞經207國道復線通過。
二、自7月1日起,黃標車和無標車不得在禁行區域行駛。
(一)7月1日至10月31日為禁行過渡期,對黃標車、無標車違規駛入禁止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勸導其駛離禁行區域。
(二)11月1日起,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以處罰;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軍隊、警務、消防、醫療救護、工程搶險、環衛、園林、道路養護、郵政等車輛,以及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載客汽車的通行按有關規定執行。外籍機動車適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五、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荊門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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