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決定任免名單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五次會議7月17日表決通過)
決定任命:
達明山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 勇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掛職)。
決定免去:
納進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李 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陳 洪縣民政局局長職務。
公告2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決定任免名單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五次會議7月17日表決通過)
任命:
郭 麗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冶秀蘭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張文生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吉維蓉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韓 鵬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馬成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冶秀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郭 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
龐加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白耀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永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
鮑延?h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林海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 樂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呂鴻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公告3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決定任免名單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五次會議7月17日表決通過)
任命:
祝甲文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古鄯法庭庭長;
卓瑪吉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黃學明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馬福成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韓忠志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羅勝利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王文輝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冶曉玲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
任培蓮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 靜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馬良田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劉 華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鄂秀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黃學明縣人民法院古鄯法庭庭長職務;
馬福成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韓忠志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冶玉明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工作需要,任命:
李增剛同志為青海省鐵路民航建設協調辦公室主任(副廳級,試用期一年);
薛宏軒同志為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孔令棟同志為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云洲同志為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袁林同志兼任青海省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免去:
許國成同志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
孔令棟同志青海省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谷曉恒青海民族大學副校長職務;
董金明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局長職務。
根據《青海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辦法》規定,現將擬提任的干部公示如下:
朱耀國,男,漢族,1963年12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青海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正處級),擬提任副廳級領導干部。
星連文,男,漢族,1966年10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青海省引大濟湟工程建設管理局副局長(正處級),擬提任副廳級領導干部。
周引民,男,漢族,1965年1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青海大學組織人事部部長,擬提任副廳級領導干部。
公示時間為7月20日至7月26日。公示期間,請各界干部群眾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網上舉報等形式,署名對公示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反映。
地址: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郵政編碼810000)
舉報電話:(0971)12380
舉報網址:http://www.qh1238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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