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二、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三、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本通知從1月1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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