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多少天,最新浙江婚假規定天數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一條,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原有晚婚假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3)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一張表了解我們失去了多少假期:
原有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1)首先是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后可以憑證每月領到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在北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另外,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前的醫藥費,可以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報銷。
3)此外,經單位批準,女職工可以三年獎勵費為代價增加三個月產假。
4)獨生子女母親滿55周歲,男方滿60周歲,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和安排宅基地等問題上,獨生子女父母應給予優先照顧。
5)在河南,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征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獨生子女父母在農村調整責任田時,每人可以獲得雙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提醒一下,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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