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是企業職工所在的工會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方面,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上面的所有約束都是對勞動集體而設定的。
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簽訂的,用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后,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二、簽訂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反應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基本福利、保障,所以集體合同反應的是集體共性的問題。
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和單位簽訂的。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簽訂的合同內容在《勞動法》的范疇下,對于一些具體的,帶有個性的東西進行約定。比如員工所要承擔的具體工作、崗位、享受的待遇等等。
三、簽訂方式不同
集體合同適用的是大型企事業單位,員工較多且有工會。集體合同在雙方簽訂之前,必須先制定集體合同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而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商量滿意之后,就可以立即簽署了。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對于集體合同而言,即使通過職工大會表決,簽訂后也不能立即生效。必須上報相關勞動部門,在一定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話,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集體合同便具有法律效用了。
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便馬上產生法律效力。在合同約定到期的這段時間里,雙方就應嚴格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行事。如果有違約的,可根據合同簽訂的內容,參考勞動法,向上級行政部門進行申訴。
五、二者約定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兩種期限:固定期、無固定期。固定期的,合同簽訂期限則是根據雙方的需要自行商談,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三年。到期后,如果雙方對合作比較滿意的話,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三次的,則會自動轉為無固定期合同。
而集體合同只能簽訂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結束后,工會可以通過員工大會的討論,看是否應該續簽。如果覺得合理的話可以再次簽訂,如果有需要改正的地方,雙方可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修正。
簽訂集體合同后,勞動者還需依照《勞動法》規定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工資待遇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有沖突的話,則衡量雙方最高標準,按最高標準來執行。例如集體合同上約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該為1000元,而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為800的話,那么工資就應按照1000元的標準發放給職工。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時間:2023-09-17 07:0:29新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