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41號文件),通知規定,自5月1日起,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其中運城市鹽湖區、河津市屬一類地區,調整到1620。
永濟市屬二類地區,調整到1520元。
臨猗縣、稷山縣、絳縣、新絳縣、芮城縣屬三類地區,調整到1420元。
聞喜縣、平陸縣、垣曲縣、夏縣、萬榮縣屬四類地區,調整到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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