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今上調加班工資低于標準將罰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日起再度上調。上調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小時。政府主管部門強調,最低工資是“硬標準”,不僅員工正常上班工資不能低于這個標準,加班費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計算基數也都不能低于這個標準,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最低工資不等于總收入
此次調整后,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比的標準1808元增長了222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小時,比的標準16.5元/小時增長了2元。
針對有個別用人單位對最低工資構成理解存在誤區的現象,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專門作出解讀:“認為只要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便不違法——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不等于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指出,以下這些項目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一、加班工資;二、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三、按照規定不屬于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
企業加班工資低于標準也受罰
據了解,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有的企業雖然發給員工的工資沒有低于最低工資,但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低于最低工資,這也是違法的。”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強調。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漲標助力全市產業轉型升級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近年來為何連年上調?就這一問題,記者昨日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最低標準一再上漲旨在更好地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助力我市經濟、民生建設。
“其重要意義體現在三方面:一是促進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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