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外地大學生本來準備休探親假回家,被告知不再享受探親假,結果只能改變回家過年的計劃。
其實,9月,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發展和企業管理的需要,根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公司修訂了《勞動紀律與職工休息休假管理辦法》后,能夠休探親假的人群發生了變化。
那么,下面讓我們詳細地了解一下:
探親假
1.探親條件
(1)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2.探親假期規定
(1)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2)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親、母親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情況酌情給予路程假。
3.符合探親條件的情形
(1)具備探親條件的已婚員工,戶口不在一處且夫妻分居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探親待遇。
(2)原未婚員工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親的探親假,婚后改為四年一次,其四年一次的探親假周期,從婚后第二年起計算。
(3)已婚員工喪偶或離婚,時間滿一年且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以享受每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4)員工既有生父母、又有養父母,只要符合規定條件,由員工確定一方為探親對象,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5)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經當地民政部門證明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以作為員工的探親對象,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是指員工在十六周歲以前父母去世,由其他親屬撫養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或仍與員工保持聯系的親屬。
4.不符合探親條件的情形
(1)員工探親主要以探親對象的戶口所在地為依據,探親對象為城鎮戶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300公里以內;或為農村戶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200公里以內的,不能享受探親待遇。
(2)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屬流動工作、出國援外、常駐外地(國)等,但戶口與員工在同一城市(含郊區縣市)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待遇。
(3)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員工與配偶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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