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3條規定了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勞動者所享有的8 項權利。
《勞動法》第3條第二款同時規定了勞動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勞動者所應履行的4項義務。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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