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法中試用期保險: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依法約定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已經是用人單位的職工。 如果你現在的公司不幫忙買保險,是與法律、法規相悖的。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錄用之日起就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時間:2023-09-17 07:0:29新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