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月1日起實施如下的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小時。
企業如違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溫馨提示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意義
一是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讓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是吸引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我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日益增多的需求。本次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在春節前發布信息,是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的明確信號,同時也便于企業統籌安排全年預算支出;
三是作為深圳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調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力促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深圳質量建設。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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