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內政辦發[2015]67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第21號令),結合我區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2元/小時。
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小時。
三類地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四類地區: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7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下列內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表
一類地區:月1500元,小時12.2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
包頭市東河區、包頭市昆都侖區、包頭市青山區、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包頭市九原區、包頭市石拐礦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鄂爾多斯市烏審旗、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烏海市海勃灣區、烏海市海南區、烏海市烏達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
;
二類地區:月1400元,小時11.4元;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包頭市固陽縣、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通遼市科爾沁區、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紅山區、赤峰市松山區、赤峰市元寶山區、錫林浩特市、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錫林郭勒盟正藍旗、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豐鎮市;
三類地區:月1300元,小時10.5元;
扎蘭屯市、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左旗、牙克石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開魯縣、通遼市扎魯特旗、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赤峰市克什克騰旗、赤峰市巴林右旗、赤峰市巴林左旗、赤峰市喀喇沁旗、赤峰市翁牛特旗、赤峰市寧城縣、赤峰市林西縣、錫林郭勒盟鑲黃旗、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錫林郭勒盟多倫縣、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
四類地區:月1200元,小時9.7元;
額爾古納市、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根河市、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阿爾山市、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興安盟突泉縣、興安盟扎賚特旗、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通遼市庫倫旗、通遼市奈曼旗、赤峰市敖漢旗、錫林郭勒盟太仆寺旗、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旗、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后旗、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烏蘭察布市商都縣、烏蘭察布市興和縣、烏蘭察布市卓資縣、烏蘭察布市涼城縣、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
頒布日期:2015-7-3
執行日期: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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