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產假規定2015
首先,根據我國規定,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浙江的女職工除了享受歸家規定的產假外,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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